發布時間:2020-12-17 14:21:08 瀏覽次數:791次
1.腳手架的搭設要根據建筑的高度、外形結構,確定腳手架搭設形式。
2.搭設前應對使用的工具、鋼管、扣件、底坐、架板等部件進行檢查,鋼管應平直,扣件、螺栓等完整無損。
3.非專業人員不得搭設或拆除腳手架。
4.架子搭設要按照委托單位聯絡單要求搭設,拆除應征得使用單位的同意。
5.搭設新腳手架時,未經原有架子單位的同意,不得與原有腳手架連接搭設。
6.架子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,高度在15米以上的架子及懸吊架必須先經設計,特殊建筑工程的腳手架應編制詳細的施工作業指導書。
7.一般的腳手架由使用者驗收,驗收應有書面簽證單并掛牌。
8.腳手架應經常檢查,特別是在大風、暴雨后及解凍期更應加強檢查,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,應經安監科人員檢查、鑒定后方可使用。
9.拆除腳手架應按規定進行,拆除大型腳手架及高空危險性較大的獨立腳手架時,應編制詳細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,經有關部門審核、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10.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損壞、拆除腳手架,違反者按工程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罰。如因此而發生事故由損壞單位承擔包括經濟在內的全部責任。
11.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在明顯處設置腳手架狀態標識牌。
12.使用單位與搭設單位辦理交接、驗收手續,填寫《腳手架移交單》如發現存在問題應在整改后方可正式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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